为了方便师生,提高师生的生活质量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拟在教学区指定位置公开招标自助售卖机投放合作经营服务。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:教学区自助售卖机投放合作经营服务
二、项目基本情况:
项目内容 |
数量 |
管理费底价(元/台/年) |
经营场地 |
经营时限 |
自助售卖机合作经营项目 |
6台 |
8000.00 |
校内教学楼地指定位置 |
2年 |
注:1.我校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,校内有2个超市。经营场地位于:品院、望院、融院、涵养楼、行健馆等地。
2.经营范围为:饮品类,严禁超范围经营。在自助售卖机上不得安装游戏及赌博程序。违反此项规定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。
3.售价与市场价持平,所售商品应全部报价,并按此报价进行销售,不按规定执行的学校有权进行处罚。
4.管理费必须从中标单位的开户银行转账到我司帐户上。管理费缴纳形式为预缴,每年缴纳一次,管理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清。如逾期则视同放弃,自动解除合同。
5.所有设备进场时,外观要能够体现浙江外国语学院的文化元素,不允许在机身张贴各类无关广告,具体图与色系可登陆浙江外国语官方网站查看或联系招标人。如无法满足者则视同放弃。
三、资格要求:
(1)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。
(2)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、不接受借用别人资质进行投标,不得挂靠、挂名。
(3)投标人须是企业法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人。如果投标经办人不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,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加盖公章。被授权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(加入投标文件中)。
四、投标文件主要内容(不限于)
(1)企业简介
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公章)
同类高校经营业绩
(2)投标人报价
(3)售卖物品单价
(4)服务承诺
(5)投标人能够证明企业能力、服务、口碑等其他材料
格式自拟,一式三份。
五、投标文件要求
(1)投标文件包装外应注明:浙江外国语学院自助售卖机抬杆文件、投标人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,封装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。投标文件内相关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和有效签字。
(2)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投标文件。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,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。
(3)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,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:
●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或无有效签字;
●投标文件未按招标要求编制;
●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,且未书面说明以某个报价为准;
●投标文件不全者。
六、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,标准如下:
项目 |
评分标准 |
价格 (50分) |
1、为保证商品质量和师生切身利益,结合历年自动售卖机投放情况,故设最低限价为基础分30分,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此最低限价。 2、每高于基准价200元加1分。最高分50分 |
投标人实力 (30分) |
1、 自2021年1月1日起,具有类似自动售卖机经营经验的,得8分;具有学校自动售卖机经营经验的得15分。投标人须持有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经营业绩合。 2、 所供设备干净整洁、美观大方、性能优良及外观要能够体现浙江外国语学院的文化元素(优得15分,一般得7分,差得0分)。 |
售后服务 (20分) |
1、 是否支持7*24小时服务,支持10分,不支持得0分。 2、 食品卫生安全符合国家、省、市法律法规要求,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商品售卖单价合理性进行评估,不合理得0分,较为合理得5分,合理得10分。
|
七、投标文件收取及截止时间、地点
(1)投标文件在校园网上自行下载。
(2)招标文件的发售期: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止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8:15-11:45、下午13:30-16:30。
(3)接收投标文件时间:2024年3月27日下午16:30止
收件地址:杭州留和路299号涵养楼B301室
收件人:郭老师 联系电话:0571-88210706
投标人应按规定将投标文件密封寄达,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。
(4)开标时间及地点:2024年3月28日10:00浙江外国语学院涵养楼B301室
八、其他说明
1、开标过程由我司自行组织,供应商无需到场;我司会同评标小组成员,秉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评标,结果将发布在公司网站。
2、一旦参与投标,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现场及相关情况。
九、中标单位的权利义务
(1)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《食品安全法》和我校的有关规定,确保经销饮料的食品安全。
(2)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、学校相关部门等对饮料卫生安全、经营范围及饮料价格等方面的检查、监督。
(3)税金、工商管理、卫生、防疫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(4)未经招标方同意,中标单位不得私自移动饮料机的位置、不得增减饮料机的数量,如需改变,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。不得私接水电,擅自改变的,负责恢复原状,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(5)中标单位不得对饮料机进行转让、转包、转租,否则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。
(6)中标单位须从正规厂家或商家采购货品及原材料,索要进货相关凭证和所售商品的合格批次有效质检报告,做好台账以便追根溯源。如因供应商原因出现食品安全事故,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(7)供应商须每天对设备货品及原料进行检查和补充,并做好设备卫生清理,保障设备正常使用,设备显著位置注明故障处理电话,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,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。
(8)中标单位需负责自助售卖机及周边的卫生及消杀工作,如不能按照学校相关卫生及防疫要求,校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完成。
(9)由于政府原因或检修需要造成的停电、停水等情况,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(10)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,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.00元整,待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,中标单位无违约现象的,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。
(11)中标单位入校设备外观要能够体现浙江外国语学院的文化元素(详见学校官网)。
十、合同的签订、解除及违约责任
(1)中标单位违反合同的规定,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,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。
(2)校方由于办学、统一规划等基建原因,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,同时退还中标单位预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。中标单位必须顾全大局、支持配合校方的工作。
(3)中标单位须在中标之日起3日内与校方签订合同,并提供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的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,否则,视为放弃中标。
十一、联系事项
业务咨询联系人:郭老师 电话0571-88210706;
监督投诉联系人:童老师 电话0571-88211229
十二、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浙江春声教育后勤服务有限公司
附:参考格式
浙江春声教育后勤服务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