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合作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学校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消除安全隐患,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,确保学校的人身财产安全,现规定如下:
1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贯彻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各合作单位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,主要管理者为直接责任人。严格执行《浙江外国语学院店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坚决落实《浙江外国语学院店铺安全目标责任书》。
2、各合作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,有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教育和防火知识培训的责任和义务。
3、严格按照规定自行配置杭州市消防局认可的ABC类4公斤贮压式干粉灭火器2具,并检查已经配备的灭火器是否到期,及时更换。
4、未经消防等部门批准,严禁使用液化气、煤气、煤球炉等明火设施;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;及时清理纸箱、纸屑、废弃包装等易燃品;禁止在店内进行电焊、氧焊等明火作业。室内严禁停放摩托车、助力车;室内严禁电动车充电。
5、各场地装修、装饰、改建、扩建工程及用电工程,应先向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填表申报,装修材料必须附合消防要求,经审批后方可施工。
6、各场地不得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,不得私拉乱接电线,场地内配电线路须套上绝缘管。
7、室内货物摆放规范、清爽、整齐。
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,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不能限期整改的,资产公司将终止合作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合作单位负责。
特此通知!
浙江外国语学院资产经营公司
2021年9月14日